關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作者:時間:2017-10-20 20:02:41
為做好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充分發揮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現將我校2017年評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況與原則
1.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財政出資,用于獎勵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特別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 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生每生每年2萬元。
3.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4. 目前從省相關部門得到的指示,本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下達給我校的名額為:博士1人,碩士14人。根據我校實際,博士研究生和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在全校范圍評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個一級學科預留1個評審名額,由學科根據本通知及其附件規定的量化標準進行初選,對所有學生均達不到預留名額準入條件的學科,學校收回該學科預留名額重新分配。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優先考慮在全國性實踐技能比賽獲得獎項的。
二、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一級學科導師代表、專業學位導師代表各一人組成專家組以及研究生學院、科研處、財務處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學院。
三、申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德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異,科研成果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五)2015級、2016級、2017級全日制在學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申請資格:
(1)學籍處于休學、保留學籍狀態者;
(2)在校期間受到各類處分或院、校通報批評者;
(3)在校期間違反學術道德規范者;
(4)超出規定學制期限或今年已畢業的研究生;
(5)發生其他不適宜申請的行為或情況!
四、評選量化標準
對于2017級新入學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重點考察碩士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和科研成果;碩士研究生重點考察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和科研成果。
對于2015級、2016級研究生,考察研究生期間的取得的突出成績和科研成果(截止發文之日)。在滿足基本條件的情況下,按照《海南師范大學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分細則表》(附件1),進行量化評分;疽笕缦拢
(一)學習成績要求
1、公共課:①英語:要求達到學校學位英語標準;②其它公共課(含政治、教育學、心理學等)無不及格記錄。
2、專業課:單科成績不得低于75分。
(二)科研要求
1、承擔科研課題:
(1)國家級課題,以立項書中課題組成員名單為準,排名前三,并完成相應的科研任務。
(2)省部級科研課題中,教育部/科技部/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廳教改項目等,參與前三名;海南省研究生創新科研項目及其他項目,必須為主持人,以立項書為準。
2、取得科研成果(所有科研成果的署名中第一完成單位必須為海南師范大學,字數應在3000字以上):
(1)文科論文:①在省級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或在公開出版的報紙上發表的理論文章,必須是第一作者;②在SSCI、CSSCI期刊、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如果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須是其導師;③競爭學科預留名額的學生,應以第一作者發表核心期刊以上論文至少1篇。
(2)理科論文:①在省級刊物、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必須是第一作者;②SCI、EI收錄的期刊論文,必須提交收錄證明(包括影響因子)的原件材料。如果是第二或第三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必須是其導師;③專利應是授權的發明專利,且排名前四。如果是申請專利,必須排名第一,折合一篇省級刊物;④競爭學科預留名額的學生,應以第一作者發表SCI、EI檢索的期刊論文至少1篇。
(3)出版著作:編著,只以主編為計分標準。合著、合譯,個人完成字數應在10萬字以上,可視為等同合著、合譯的第一完成人;不足10萬字到5萬字以上的,計分為第一完成人計分的半數。此字數以下,不計算分數。
(4)報告:作為主持人,在參加社會實踐、田野調查、創新研究生等活動中撰寫的報告,如被省部級政府部門采用,按省級刊物給分。
(三)其它方面要求
積極參加學校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有意義活動,必須提供佐證材料。
(1)經批準參加的國內外學術專業會議,每次計3分。
(2)在學校舉辦的文體活動中,作為組織者、演職人員、運動員,每參加一項計1分。
(3)在志愿海南網站注冊的志愿服務活動中,作為組織者、參加人員,按照志愿服務時數,每4小時計1分。
在以上活動中,如獲獎勵,則按照《海南師范大學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分細則表》(附件1)給分。如果是團體項目獲獎,參照科研獲獎給分。
五、評選辦法和評審流程
1、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填寫《海南師范大學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一式兩份,只限1張A4紙,正反面打印,不得加頁,并附學習成績單(學院審核蓋章)、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獲獎等相關佐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SCI等的收錄查詢、核心期刊的認定以學校職稱評定的條件為標準),由導師簽字確定,10月24日前交到本學院。
2、學院對申請者進行量化評分,按照博士、學術型碩士、專業學位碩士分別填寫《海南師范大學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初審匯總表》(附件3)、《海南師范大學2017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匯總表》(附件4),在本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10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到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具體交到在研究生學院研究生工作科(第二辦公樓412室)。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學院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組織評審委員會成員,評選出2017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候選人員,在全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報送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批準后將相關材料報送省教育廳主管部門。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兩次公示期內分別向所在學院、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有關部門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
六、 時間安排
時間 |
工作進度 |
負責部門 |
10月20日 |
下發通知 |
評審委員會 辦公室 |
10月30日前 |
學院發動申報,收集相關材料,進行初評,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
相關學院 |
11月6日前 |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經批準后,報送省教育廳主管部門 |
評審委員會 辦公室 |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額度高,獲獎比例小。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將有關精神傳達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導師。
2、申請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否則被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3、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已經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申請者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時,科研成果等必須從上次獲獎時間之后算起。
4、各學院要在評審過程中引導廣大同學充分認識到,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設立,是黨和國家重視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重要舉措;要廣泛宣傳獲獎學生成長成才的典型事例,激發廣大在讀研究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積極向上的熱情。
5、未盡事宜請聯系研究生學院研究生工作科馮永建,電話:65809338,電子材料發送至:615747736@qq.com。
附件:
1.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分細則表
2.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初審匯總表
4.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匯總表
研究生學院 2017年10月20日